为什么要委托X的机构来编制安全评价报告?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二十九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X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X397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X六条规定可知依法进行安全评价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要条件之一。3、根据X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X36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X九条规定: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4、依据四川省人民X令X254号《四川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X十条规定:以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书》
(1)矿山(含尾矿库)建设项目;(2)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3)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4)黑色及有色金属冶炼建设项目;(5)化工、建材、机械、轻纺等工业企业的重大建设项目;(6)机场、码头、水库、电站、重大桥梁、隧道建设项目;(7)X和省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安全评价有哪些法律依据?1、主席令X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2、主席令X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3、国务院令X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4、根据X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X36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5、四川省人民X令X216号《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自2007年12月9日起施行)6、四川省X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X90号《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深入实际掌握X一手资料一份安全评价报告能否做到内容全面、条理清晰、重点突出、评价客观公正,找出的安全隐患确切、提出的防范整改措施科学得当,能对企业本质安全起到很大的作用。除了需要评价人员拥有足够的理论知识以外,还需要充分的实践经验、强烈的责任心与高度的职业道德修养。安全评价是一份对现场实践能力要求很高的工作。这就要求评价人员必须深入生产实际,认真虚心的向一线的技术人员请教、学习,并且询问、考察、索取必要的资料,本着一丝不苟的精神,对编写安评报告所需各类数据的获取做到完整完善。本着科学、客观、求实、公正的责任心去完成每一次的现场考察,每一份安评报告的编写。评价人员X不能有不去现场考核而只听企业的电话汇报与只看企业的传真资料即可做好评报告的思想;更加不可以有企业既然已经支付评价费用就应该出具合格报告的想法。针对现场收集数据、收集资料与标准、法规进行对照,结合周边建筑物、居民公共场所情况,分析其正常状态和发生突发事故时的危害程度,进行具体的描述,提供防灾、减灾措施,做出是否符合安全条件的分析和评价结论。
加强安全评价前置条件的把关工作评价人员进入企业现场审查时必须根据导则要求,向企业索取并严格把关验证这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然后做出关于前置条件的相应评价,以解决该企业是否合法运作的问题。然而,有的安全评价报告附件中会出现失效或不合乎要求的复印件,比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预先核准通知书已经过期;土地、产权或租赁合同中申请人和产权人不符;出租方未附有权向外出租的证明;把设计图纸的“审核意见”当成“验收合格意见”等等。这些也需要在评价工作中加以注意。
生产经营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求其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根据X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X36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X七条: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分别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和安全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