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要进行竣工验收。包括做验收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在建设项目竣工后正式生产运行前或工业园区建设完成后,通过检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情况或工业园区内的安全设施、设备、装置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情况,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到位情况,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情况,检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情况,审查确定建设项目、工业园区建设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的符合性,从整体上确定建设项目、工业园区的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情况,做出安全验收评价结论。
加强安全评价前置条件的把关工作评价人员进入企业现场审查时必须根据导则要求,向企业索取并严格把关验证这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然后做出关于前置条件的相应评价,以解决该企业是否合法运作的问题。然而,有的安全评价报告附件中会出现失效或不合乎要求的复印件,比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预先核准通知书已经过期;土地、产权或租赁合同中申请人和产权人不符;出租方未附有权向外出租的证明;把设计图纸的“审核意见”当成“验收合格意见”等等。这些也需要在评价工作中加以注意。
单位有关证照等资料(1)营业执照(新建企业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安全资格证书(包括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3)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4)可行性研究报告(5)工程地质勘察报告(6)立项批复或项目备案确认书(7)项目规划许可证或项目选址意见书
安全验收评价是运用系统安全工程原理和方法,在项目建成试生产正常运行后,在正式投产前进行的一种检查性安全评价。它通过对系统存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进行定性和定量的评价,判断系统在安全上的符合性和配套安全设施的X性,从而作出评价结论并提出补救或补偿措施,以促进项目实现系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