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有哪些法律依据?1、主席令X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2、主席令X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3、国务院令X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4、根据X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X36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5、四川省人民X令X216号《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自2007年12月9日起施行)6、四川省X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X90号《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企业进行安全评价的目的安全评价是查找、分析和预测工程、系统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可能导致的危险、危害后果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指导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预防,以达到X低事故率、X少损失和XX的安全投资效益。安全评价可以达到以下目的。1、提高系统本质安全化程度通过安全评价,对工程或系统的设计、建设、运行等过程中存在的事故和事故隐患进行系统分析,针对事故和事故隐患发生的可能原因事件和条件,提出消除危险的X佳技术措施方案,特别是从设计上采取相应措施,设置多重安全屏障,实现生产过程的本质安全化,做到即使发生误操作或设备故障时,系统存在的危险因素也不会导致重大事故发生。2、实现全过程安全控制在系统设计前进行安全评价,可避免选用不安全的工艺流程和危险在原材料及不合适的设备、设施,避免安全设施不符合要求或存在缺陷,并提出降低或消除危险的X方法。系统设计后进行安全评价,可查出设计中的缺陷和不足,及早采取改进和预防措施。系统建成后进行安全评价,可了解系统的现实危险性,为进一步采取降低危险性的措施提供依据。3、建立系统安全的XX方案,为决策提供依据通过安全评价,可确定系统存在的危险及其分布部位、数目,预测系统发生事故的概率及其严重度,进而提出应采取的安全对策措施等。决策者可以根据评价结果选择系统安全XX方案和进行管理决策。4、为实现安全技术、安全管理的标准化和科学化创造条件通过对设备、设施或系统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相关规定的评价,对照技术标准、规范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实现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的标准化、科学化。
加强安全管理体系的评价在系统工程理论中,人们常把“人——机——环境”诸因素作为一个安全体系来管理,把很多复杂的因素进行条理化、规范化、标准化,使人更明确、更系统的掌握。安全科学主要是研究人、机和环境之间的关系,建立这三者的平衡共生态,达到保护劳动者身心安全,提高劳动生产效率的跨门类、综合性的横断科学。有的安评报告查找分析危险因素时,顾此失彼留有隐患。随着安全管理工作的深入发展,应引入“X三危险源”的新概念。通常来说,X一类危险源是指能量载体,或者是危险物质,这是事故发生的物质性前提,它影响事故发生后果的严重程度,是事故发生的物质根源。X二类危险源包括物的故障、物理性的环境因素、个体人的失误,这类危险源是事故发生的触发条件、必要条件。而X三类危险源是指不符合安全的组织因素,包括组织程序、组织文化、规则、制度等。在明确X三类危险源以后,应当充分认识到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仅对设备、物料的危险性进行分析评价,未对人的因素、执行法律、法规的因素以及环境因素进行分析评价,是不妥的,还要对提高以“人”为核心的安全文化、组织体系等方面的投入和建设进行评价。一个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就是在于把实现人的价值与实现企业的经济价值统一起来。
《安全生产许可条例》有如下规定:X二条X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地面积、建厂时间、投产时间、职工人数、安全管理人员、生产规模、产品品种数量等)(2)单位外部情况资料①所在地的自然条件资料②周边道路交通和交通管制示意图③周边的重要场所、区域,基础设施,单位分布情况④被评价单位周边24小时人口居住和活动分布情况⑤地理位置图和厂区平面布置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