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委托X的机构来编制安全评价报告?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二十九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X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X397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X六条规定可知依法进行安全评价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要条件之一。3、根据X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X36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X九条规定: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4、依据四川省人民X令X254号《四川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X十条规定:以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书》
(1)矿山(含尾矿库)建设项目;(2)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3)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4)黑色及有色金属冶炼建设项目;(5)化工、建材、机械、轻纺等工业企业的重大建设项目;(6)机场、码头、水库、电站、重大桥梁、隧道建设项目;(7)X和省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其中X二十九条规定:本办法X十条一至五项规定项目的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安全验收评价。5、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X二十二条的规定“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X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
安全评价有哪些法律依据?1、主席令X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2、主席令X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3、国务院令X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4、根据X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X36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5、四川省人民X令X216号《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自2007年12月9日起施行)6、四川省X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X90号《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加强安全评价报告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生产、经营企业有大量的共性问题,各个安评报告都做了相应的分析、评价,但是,各个企业确也有各自的个性和特点,也必须进行针对性的分析评价。目前,很多评价报告都是针对危险点进行分析,但是危险分析没有重点分析,一概泛泛而论。评价报告中应根据重点工艺、重点危险点进行重点分析。
单位有关证照等资料(1)营业执照(新建企业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安全资格证书(包括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3)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4)可行性研究报告(5)工程地质勘察报告(6)立项批复或项目备案确认书(7)项目规划许可证或项目选址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