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升机构按1.1Gn加载,试验中,对每种动作应在其整个运行范围内作反复起动和制动,对悬挂着的试验载荷作空中起动时试验载荷不应出现反响动作。试验时应按该机的电动机接电持续率留有操作的间歇时间,按操作规程进行控制,且必须注意把加速度,减速度和速度限制在起重机正常工作的范围内。按其工作循环,试验时间至少应延续1h。 如果各部件能完成其功能试验,并在随后进行的目测检查中没有发现机构件有损坏,连接处也没有出现松动或损坏,则认为这项试验结果合格。 5.3.3X载的加载方法 抓斗起重机的X载,在额载试验的基础上,可采用再增加容重较大的重物(例如生铁块)的方法;电磁起重机的X载,可摘下电磁吸盘,在吊钩上直接加载。 6检验规则 6.1出厂检验 6.1.1每台起重机都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的内容包括除本标准X5章和X8章外的所有项目。 6.1.2起重机应在制造厂进行预装,预装时,对桥架部分司机室可不装上,对小车部分钢丝绳及取物装置可不系上,运行的车轮应架空。 6.1.3进行空运转试验,分别开动各机构,做正、反方向运转,试验的累计时间不少于5min。 6.1.4制造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按产品图样及本标准进行逐项检验,只有检验合格后才准予验收,并向用户签发《产品合格证明书》
d.产品停产二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形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X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2.2型式检验是在出厂检验的基础上再加上X5章规定的全部检查和试验内容。 6.2.3如制造厂没有条件进行试验,则应到用户使用现场亲自作型式检验,抽试量亦近表19的规定。 6.2.4进行型式检验的起重机,应由制造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或X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实际与可能进行X,应在按型式种类,起重量和跨度大小,以及工作X别等方面进行调配,使其逐渐达到全面考核。 7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7.1起重机标志 7.1.1在起重机主梁跨中居外位置应设置明显的起重量吨位牌,并可另设置产品质量等X标志。在吨位牌上应标出: a.额定起重量; b.制造厂名和厂标、商标(如有时)。 7.1.2在起重机司机室内明显位置应安装起重机标牌,标牌上的内容应有: a.起重机名称;
通用桥式起重机X为普遍地用于车间内和仓库中吊运工件和货物之用。它是依靠沿厂房轨道方向的纵向移动、小车的横向移动和吊钩的升降运动来进行工作的。 本说明书所指的是一般用途通用桥式起重机和冶金用通用桥式起重机,前者主要适用于机械加工与装配车间、金属结构车间、机械维修车间、各类仓库、冶金和铸造车间的辅助吊运工作等,后者主要用于吊运赤热或熔态金属。
按确定的起重量、跨度和工作制度,可查阅随机附加的桥式起重机总图和小车图纸中的技术特性表和需要的外形尺寸参数。 起重量用分数表示时,分子表示主起升重量,分母表示副起升重量。 三、结构概述 整台起重机是由桥架、小车(装有起升机构和运行机构)、起重机运行机构和电气设备四大部分组成。 起升机构、小车运行机构和起重机运行机构是起重机的三个工作机构,各机构都备有单X的电动机,进行各自的驱动。 起重量5、10吨的起重机为单钩起重机,仅有一套起升机构。16/~50/10吨的起重机,则具有两个吊钩,因此有主、副两套X立的起升机构。主钩用来提升重的物件,副钩除可提升较轻的物件外,在它额定的负荷范围内也可用来协同主钩倾转或翻倒工件之用。但必须注意的是,不允许两个吊钩同时提升两个物件。两个吊钩一起工
起升机构 在小车架的上部安装着起升机构,单钩时为一套X立的驱动装置。当有主副两个吊钩时,就安装着两套各自X立驱动的起升机构。 起升机构由YZR型起重机X电动机的高速旋转,经齿轮联轴器带动渐开线齿轮减速器。减速器的低速轴又转动绕有钢丝绳的卷筒。只要控制电动机和正反转,就可以达到吊钩的升降作用。 为了保证起升机构工作的安全和可靠性,在减速机高速轴上装有制动器。支承卷筒一端的轴承座上装有上升限位器,是吊具上升至极限位置时的安全装置。 如吊运熔融及炽热金属的起重机,必须装设有二套X立作用的制动器(双制
动)、起重量限制器、装设有不同形式(一般为重锤式和旋转式并用)的上升极限位置的双重限位器(双限位),并应控制不同的断路装置,起升高度大于20m的起重机,还应根据需要装设下降极限位置限位器。 (四)小车运行机构 小车运行机构是由电动机带动立式渐开线齿轮减速器。减速器的低速轴以集中驱动的 方式连接装在小车架上的主动车轮。电动机采用了双端出轴,轴的一端装有制动器。 (五)其它设备 1.缓冲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