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方:安平县赫鹏五金网业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GN101103
需方:王俊峰签订时间:2012年12月2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
就需方委托供方定做边框护栏网事宜订立如下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传真件X):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金额: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金额(元) | 备注 |
边框护栏网 | 丝径:5.3±0.05mm(塑后) 网孔:60±5*120±5mm 网片:13500±5*2400±5mm 边框:20*30*1.5±0.05mm(塑后) 立柱:50*2±0.05*1750±5mm(塑后) | 延米 | 1487 | 58.4 | 86841 | 不含运费及税价格 螺丝为不锈钢螺丝 |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捌万陆仟捌佰肆拾壹元整 |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合同约定规格,颜色为草绿色,热镀锌浸塑,
三、(提交)货地点、方式:现货,低碳钢丝材质q235,热镀锌上锌量50g,重量为15kg。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湖北岳阳,监利,。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无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无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供方卸货地点、卸货前到现场验货,提出异议为5天。不合格产品需方应在5天内书面
通知供方,,由供方免费更换或承担相关经济损失。供方应答时间为24小时。
八、随机备用、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螺丝配件。
九、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付定金40%,验收结清余款,生产周期为收到定金之日12天内。
十、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无
十一、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合同附件:无
十二、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合同自付清货款,交付货物后自动解除。
十三、违约责任:违约方承担一切责任。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五、其他约定事项:此合同一式二份,供方一份,需方一份;以上价格出厂价格,含普税、含运费价格
供方 单位名称:安平县赫鹏五金网业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河北省安平县城南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李洋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053600 电话/传真:0318-7680688/7680688 手机:13303186911 | 需方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手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