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句古话:烂泥扶不上墙。这句话放在建筑工程X域也十分贴切——如果建筑材料的质量不合格,建筑工程质量就无从谈起。没有质量过硬的建筑材料,建筑质量好比无本之木、无源之水。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行《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不仅要求各施工单位要从施工环节严把质量关,也同样要求提供建筑材料的企业必须从严抓质量,提供技术指标过硬的建筑材料。业内专家坦言,要保证建筑工程质量,X先是建材质量,如果建材质量不好,什么都没有用。
然而现实情况并不乐观。有些建设单位为了赶进度或降低采购成本,常常以各种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要求施工单位降低标准而在工程上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此类行为不仅严重违法,而且危害极大。
我国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在工程实践中,根据工程项目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哪些材料和设备由建设单位采购,哪些材料和设备由施工单位釆购,应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并且是谁采购、谁负责。所以,由建设单位釆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必须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对于建设单位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其进行检验和试验,如果不合格,不得在工程上使用,并应通知建设单位予以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