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燃气承压热水锅炉 一、适用范围 采暖、通风和空调热负荷的热源。 二、产品选用要点 1. 承压热水锅炉选用主要控制参数为热功率,锅炉设计热效率,供、回水温度,额定工作压力,燃料种类等。 2. 所选用产品设计热效率应不低于《工业锅炉通用技术条件》(JB/T10094-2002)中规定的下限值,及相关节能标准的规定值。
4. 承压锅炉属压力容器,其设置受X《热水锅炉技术监察规程》的限制,如因建筑用地紧张,需将锅炉设置在建筑物内或贴建时,其容量、压力都受到限制。承压锅炉可用于高温热水系统,其工作压力应能保证系统在高温下运行时,系统内的任何点均不汽化。 5. 对于设在高层或多层建筑物内的锅炉房,热水锅炉单台热功率不得大于7MW,额定出口热水温度不高于95℃。同时应征得当地安全监察机构和消防部门的认可同意。 6. 对供热范围大、距离远、供应高温水的系统,需选用承压热水锅炉。 7. 热水锅炉承压能力应结合供热系统(一次水直供系统或二次水间供系统)确定。对于一次水直供高层、X高层建筑的系统,必须考虑管网静压大和循环水管道运行时压力高的问题,选用承压能力足够大的锅炉。 8. 选用锅炉时,应要求制造厂提供水阻力特性。宜选用名义工况流量通过锅炉的水阻力≤ 0.08MPa 的产品。 9. 选用锅炉的额定热效率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中有关“燃油燃气蒸汽、热水锅炉额定热效率≥89%”的规定。 10. 承压热水锅炉给水应进行锅外水处理,对于额定功率小于等于4.2MW非管架式承压热水锅炉,可采用锅内加药处理,但必须对锅炉的结垢、腐蚀和水质加强监督。其水质应符合表3规定。
三、施工、安装要点 1. 燃油、燃气锅炉的后部或烟管上设有防爆门,防爆门位置应有利于泄爆。对于爆炸气体可能会危及操作人员安全的场合,防爆门上应装设泄压导向管。 2. 锅炉及其辅机、水处理设备等的安装应符合设备制造厂的技术要求。设备基础必须待设备到货并与设计图纸核对无误后,方可施工。 3. 设备安装时,应避免设备、安装材料集中堆放在楼板上。利用建筑柱、梁起吊设备时,必须事先核实梁、柱的承载能力。 4. 燃油、燃气、热水、蒸汽管道安装后的试压验收,按《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5-1997 进行。 5. 施工作法及主要节点构造详图参见X建筑标准设计图集。 02R110 《燃气(油)锅炉房工程设计施工图集》 02R111 《小型立、卧式油罐图集》 02R112 《拱顶油罐图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