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社会经济压力较大,很多企业主在做项目前不考虑环评及验收等环保手续的投入,直接建成和投入生产。根据环保法规定,以上行为是违法的。工厂不做环评就直接投入生产,不仅严重违法环保相关规定,而且对企业自身的长期发展没有好处。
这条法规可以这样理解,企业工厂项目在没有经过环保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建设,也就是说没有审批过的相关的环评文件,就属于擅自开工。这种情况下,工厂将会有行政罚款的产生,至于多少罚款,这里不作探讨。另外,情形恶劣的项目还有更加严重的惩罚,环保部门会责令停止项目建设,处以罚款的同时,还应当拆除已经建成的部分,消除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属于更进一步的严厉处罚。《环保法》X六十一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